法人的變更
法人的變更:指法人在其存續期間發生的組織機構或其他重大事項的變更。
具體包括:
1.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指一個法人分裂設立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法律行為。
分為:
(1)創設式分立:解散原法人,而分立為兩個以上的新法人;
(2)存續式分立:原法人繼續存在,只是從中又獨立出一個或多個新的法人。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人的合并
法人的合并:指兩個以上的法人,無需清算而歸并為一個法人的法律行為。
分為:
(1)創設式合并:指兩個以上的法人歸并為一個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滅的合并方式。
(2)吸收式合并:指一個法人或多個法人歸并于其他法人,被歸并的法人人格消滅,該其他法人仍然存續的合并方式。
因法人合并而消滅的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概括地由新設立或存續的法人承受。
3.法人的組織性質變更
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形式、性質可能會因各種各樣的情況而發生變化,如由集體企業變成私營企業、由有限公司變成無限公司等。
這種變更,凡依法須經登記者,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其他事項的變更
其他事項的變更如名稱、注冊資金、住所、活動宗旨、經營方式、經營范圍等方面的重大變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