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含義
1、概念 法學是一門以法(或法律)這一社會現象及其規律為研究對象的人文社會科學,其基本含義包括:(1)法學是一門科學,其方法具有科學性,理論具有規范性。(2)法學是一門人文社會科學,既有社會科學的性質,又有人文科學的性質。 2、研究對象——“廣”
馬克思主義法學
1、產生——19世紀40年代 2、地位:給整個社會科學領域帶來了革命性變革,表現在:(1)有了馬克思主義的指導,才使法學走上了真正的科學發展的道路。(2)馬克思主義法學以唯物史觀為基礎,總結了無產階級革命斗爭的實際經驗,批判地繼承了人類歷史上法律思想文化中一切積極的因素,第一次科學地揭示了法的本質,闡明了法律現象產生和發展的基本規律。(3)馬克思主義法學既有鮮明的黨性,也有深刻的科學性。馬克思主義法學的黨性和科學性是一致的,它反映無產階級及其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的要求。 3、特征(與剝削階級法學的主要區別)